利福平注射液

  • 药品名称:
    利福平注射液
  • 生产厂家: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5644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725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LFPZSYSLX
  • 商品名称:
    舒兰新
  • 医保标志:
  • 通用名称:
    利福平注射液
  • 药品分类:
  • 规格:
    5ml:0.3g*5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商品详情
  • 在线咨询
  • 商品证照

利福平注射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07年04月28日
【警告】配置后的溶液应在4小时内滴完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药品名称】利福平注射液
【商品名】舒兰新
【英文名】Rifampicin Injection
【汉语拼音】Lifuping Zhusheye
【成份】利福平。化学名称: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利福霉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43H58N4O12分子量:822.95辅料:无水亚硫酸钠、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丙二醇。
【性状】本品为红色或暗红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本品用于不能耐受口服给药治疗的急症患者,例如手术后的、昏迷的、胃肠道吸收功能损害的患者。结核病: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使用,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结核,包括初治、进展期的、慢性的及耐药病例。本品对大多数非典型的分枝杆菌菌株也有效。其它感染:本品可以治疗难治性军团菌属及重症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为预防被感染机体出现耐药性,本品应与适应相应感染的其它抗生素联合使用。
【规格】5ml:0.3g(以利福平计)
【用法用量】以无菌操作法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本品后静脉滴注,建议输注时间超过2~3小时,但应在4小时内滴完。配制后的溶液需在4小时之内使用。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在一起以免发生沉淀,与其它静脉注射药物合并治疗时需要通过不同部分注射。剂量和给药方法:应用本品治疗应同时合并使用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免使致病菌变成耐药菌株。结核病:成人:每日单次静脉滴注600mg超过2~3小时,以这种方式给药达到的血药浓度与口服600mg后的血药浓度相似。儿童:一般为每日单次静脉滴注20mg/kg,每日总剂量一般不超过600mg。军团菌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成人:建议日剂量为600mg~1200mg,分2~4次给药,并且同时使用其它具有相似作用的抗生素,以免出现耐药菌株。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每日剂量不应超过8mg/kg。
【不良反应】胃肠道在一些患者中已报告出现胃灼热、上腹部不适、厌食、恶心、呕吐、黄疸、胃肠胀气、痉挛和腹泻。虽然体外艰难梭菌对利福平敏感,但使用利福平(和另外一些广谱抗生素)已有伪膜性肠炎的报告。因此对于合并使用抗生素而出现腹泻的患者考虑这一诊断很重要。罕见肝炎或者伴有肝受累的休克样综合征和肝功能异常。血液学血小板减少主要见于高剂量的间歇疗法,也见于重新使用间歇疗法时。每日治疗期间较好监测时罕见。如果一旦出现紫癜即中止治疗,该反应可逆。紫癜出现后继续用药或者重新开始使用利福平,已报告可引起脑出血和有生命危险。罕见有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报告。已报告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血红蛋白减少。非常罕见粒细胞缺乏的报告。中枢神经系统已观察到头痛、发热、困倦、疲乏、共济失调、眩晕、注意力不集中、精神失常、行为改变、四肢疼痛和全身麻木。含有精神病的报告。眼部已观察到视力障碍。内分泌已观察到月经紊乱。含有报告肾上腺功能受损的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肾脏已报告BUN和血尿酸升高。含有溶血、血红素尿、血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功能不全和急性肾衰的报告。它们通常发生在间歇治疗期间或者有意或者无意中断每日治疗的方案后重新开始治疗时,当停用利福平并给予适当治疗后可逆。皮肤皮肤的反应为轻度和自限性的,不似过敏反应。典型者表现为伴发或者不伴发皮疹的面部潮红和搔痒。更严重的皮肤反应可能由于过敏所致,但不常见。过敏反应偶有搔痒、荨麻疹、皮疹、类天疱疮反应、多形性红斑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融解、嗜酸性细胞增多症、口痛、舌痛和结膜炎的报告。含有过敏反应的报告。其他含有肌病和肌无力的报告。已有面部和四肢水肿的报告。报告的其它反应发生于间歇疗法,包括“流感样综合症”(如阵发性发热、寒战、头痛、眩晕和骨痛)、气促、哮鸣、血压下降和休克。如果患者不规律地服用利福平或者不规律用药后重新每日服药均可出现“流感样综合症”。
【禁忌】1.对利福平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2.孕妇尽可能避免使用本品。特别是孕期的前3个月,药物可能危及到胎儿的安全,所以必须仔细权衡对母亲的治疗作用于胎儿安全的利与弊。3.在孕期的最后几周给药使用本品可导致产后母亲和新生儿出血,此时应加用维生素K1治疗。本品可以进入乳汁,所以使用本品的母亲不能哺乳婴儿。4.虽然不建议黄疸患者使用本品,但应权衡使用本品治疗的益处与可能会产生的危险。
【注意事项】警告利福平可导致肝功能障碍。肝病患者和使用利福平及其它肝毒性药物的患者常发生与黄疸有关的致命性疾病。在必要情况下,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仅在必需时使用利福平,而且应谨慎使用,并需要严格的医疗监护。仔细监测这些患者的肝功,特别是应当在治疗前进行血中谷丙转氨酶(SGPT/ALT)和谷草转氨酶(SGOT/AST)的监测,而且治疗期间每2~4周监测一次。如果出现肝细胞损害的征象,应停用利福平。某些情况下,在治疗早期的细胞水平上,血胆红素过多导致利福平和胆红素在肝排泄途径上的竞争。有报道,胆红素和/或转氨酶中度增加,本质上并不表示要中断治疗;应在重复试验后作出决定并注意其趋势,结合患者的临床情况考虑。利福平可诱导酶,包括诱导δ-氨基乙酰丙酸合成酶。有报道卟啉症恶化与使用利福平有关。利福平不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引起的疾病。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在未证实或强烈怀疑为细菌感染或者预防指征时给患者处方利福平无益处,反而增加产生耐药菌的风险。治疗肺结核,利福平通常每日给药一次。利福平剂量高于600mg每日一次或者每周两次导致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包括“流感样综合征”(发热、寒战和不适)、造血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急性溶血性贫血)、皮肤、胃肠道和肝脏反应、气促、休克、过敏反应和肾衰。在一些特殊病例中,可能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血小板减少、紫癜或溶血性贫血,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且以后不能再使用。利福平主要通过胆汁排泄,因此对于肝功能紊乱的患者用药时应特别注意。这样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功,同时使用低剂量的利福平。此外,对于同时使用本品和异烟肼的肝功能损害患者、老年患者、营养不良者或婴儿,要特别引起注意。药物使用注意事项利福平仅用于静脉输注,不能肌肉注射或者皮下注射。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配制后的溶液需在4小时之内使用。药物/实验室相互作用已报道使用利福平的患者进行KIMS(Ki*ic Interaction of Microparticles in Solution)时鸦片制剂的尿过筛试验呈交叉反应和假阳性。确证性试验,如气相色谱法和质谱法将区分利福平和鸦片制剂。治疗浓度的利福平抑制血清中叶酸和维生素B12的标准微生物测定。因此,应考虑使用另外的方法。也已观察到肝功检查时一过性异常(如血清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血清转氨酶升高)以及用于胆道显影的对比剂胆道排泄减少。因此,应在早晨使用利福平前进行这些检查。患者信息应告知患者抗菌药物(包括利福平)仅用于治疗细菌感染,不治疗病毒感染(如常见的感冒)。当用利福平治疗细菌感染时,应告知患者,虽然通常在治疗的初期均感觉好转,但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未规律或未全程治疗可:(1)降低治疗的有效性;(2)增加细菌产生耐药的可能性,导致以后将不再使用利福平或者其它的抗菌药治疗。应告知患者利福平可使尿液、汗液、痰液和泪液变为浅红色。角膜接触镜(软镜E)可能永久着色。应告知患者口服或者全身使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可靠性可能受影响;应考虑使用另外的避孕措施。应告知患者若出现下列任何症状应立即就医:发热、无食欲、不适、恶心和呕吐、尿色加深、皮肤和眼睛变为浅黄色、关节疼痛或肿胀。必须强调规律、全程治疗。实验室检查使用利福平治疗的成人结核病患者应测定基线肝酶、胆红素、血肌酐、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除非已知或者临床推测会出现并发症,儿童患者并非必需测定基线值。治疗期间至少应每月监测一次,询问是否出现与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如果需要,所有出现异常的患者均应随访,包括实验室检查。对于基线值正常的患者通常不需要常规进行监测毒性的实验室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当怀孕的最后几周给孕妇使用利福平可导致母亲产后出血和婴儿出生后出血,可给予维生素K治疗。哺乳由于动物研究中显示利福平具有潜在的致肿瘤性,应根据药物对目前的重要性决定应中止哺乳还是中止用药。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参见
【药代动力学】和
【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利福平的肾排泄量随着生理性肾功能减弱而成比例地减少,从而导致肝代谢代偿性增加,而使血清的最终半衰期相似于年轻患者。但是,在一个老年人使用利福平的试验中发现其血药浓度有所提高。因此,对这样的患者使用利福平时应予以注意,特别是在有肝功能损害的情况下。当患者可以使用口服药物时,应当给他们使用口服利福平。利福平的临床研究未包括足够样本量的年龄≥65岁的受试者以确定他们与年轻受试者是否有差异。在治疗的反应上临床用药经验未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有不同。因此老年患者使用利福平时应谨慎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试验表明,利福平对动物和人的肝酶有诱导作用,会降低如抗凝血剂、皮质类固醇、强心甙药物、口服避孕药、口服降糖药的药物活性。如果同时使用本品,特别在刚开始使用或停药时,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是必要的。在隔较长时间之后,重新使用本品时应严密监测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
【药物过量】最小致死剂量或者毒性剂量尚未建立,但成人中非致死性的急性过量已有报道,其剂量范围为9~12g。成人中已报道了致死性的急性过量剂量范围为14~60g。在一些致死和非致死报道中包括有服用酒精或者酗酒史的病例。在1~4岁儿童患者中已有使用100mg/kg利福平1~2次后未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