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 药品名称: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 生产厂家: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903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435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BWSNKFRYDBJ
  • 商品名称:
    德巴金
  • 医保标志:
  • 通用名称: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 药品分类:
    抗癫痫及抗惊厥药
  • 规格:
    300ml:12g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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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07年3月12日修改日期:2007年4月06日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13日
【药品名称】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商品名】德巴金 Depakine
【英文名】Sodium Valproate Oral Solution
【汉语拼音】Bingwusuanna Koufurongye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化学名称:2-丙基戊酸钠。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8H15NaO2分子量:166.20
【性状】本品为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适应症】适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规格】300ml:12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单药治疗常规剂量如下:成人:一般从600mg/日起步,每隔3天可增加200mg,直至症状得到控制。通常剂量范围为每天服1000mg至2000mg;即20-30mg/kg。若症状仍未得到控制,剂量可以增加至2500mg/日。体重超过20kg的儿童:一般从400mg/日起步(与体重无关),间隔加药直到症状得到控制;一般剂量范围为每日20-30mg/kg。若症状未得到控制,剂量可以增加至35mg/kg/日。体重20kg以下的儿童:一般为每日20mg/kg,严重病例可加量,但仅限于那些可以监测丙戊酸血药浓度的患者。剂量若高于每日40mg/kg,就必须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因血浆浓度监测可能起误导作用,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由于水杨酸类与丙戊酸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因此二者不可同时被服用。(见
【注意事项】和
【不良反应】)。肝功能损伤,包括肝衰竭导致的死亡,曾发生在使用丙戊酸治疗的病人中。(见
【禁忌】和
【注意事项】)水杨酸类不可用于16岁以下儿童(见阿司匹林/水杨酸治疗Reye综合征的产品介绍)。此外与丙戊酸钠联合使用,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会增加肝毒性的危险(见
【注意事项】)。联合治疗若开始使用丙戊酸钠时患者已经使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后者需缓慢撤药。同时丙戊酸钠的剂量增加也应逐渐进行,一般在2周后加至目标剂量。若与诱导肝酶活性的抗癫痫药物(如苯妥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合用,那么丙戊酸钠的加药速度应为5-10mg/kg/日。一旦撤除了肝酶诱导剂,丙戊酸钠的剂量也可能要减少。若同时合用巴比妥类药物,特别是出现了镇静作用(尤其是在儿童),巴比妥类应减量。注意:如果儿童服用剂量超过40mg/kg/日,应注意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适宜剂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疾病的控制情况,毋须常规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但如果控制不佳或怀疑出现副作用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可能会有所帮助。
【不良反应】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罕见(≥0.01%且<0.1%);全血细胞减少、贫血、白细胞减少。多见血小板减少。骨髓衰竭,包括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粒细胞缺乏症:已有纤维蛋白减少或出血时间增加的病例报道,通常没有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尤其在使用高剂量(丙戊酸对血小板聚集的第二个阶段具有抑制作用)的患者。(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神经系统异常:少见(≥0.1%且<1%):共济失调极罕见(<0.01%):可逆性痴呆伴可逆性脑萎缩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患者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治疗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或托吡酯合用)或加药过快时,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单纯可逆的帕金森综合征一过性和/或剂量相关的短暂细微的姿势性震颤和嗜睡。常常出现孤立的中度高氨血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检测结果变化,此情况无需终止治疗。高氨血症伴发神经症状也曾见报道。对这些病例应考虑进一步检查。(见注意事项)耳和迷路异常:罕见(≥0.01%且<0.1%):可逆或不可逆性耳聋。胃肠系统异常:恶心、上腹痛、腹泻,多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极罕见(<0.01%):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见
【注意事项】)有单独报道可逆性Fanconi氏综合征,但其作用机理尚不明确。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极罕见(<0.01%):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皮疹。常有一过性和(或)剂量相关的脱发报道。代谢和营养异常:极罕见(<001%):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血管异常:脉管炎全身异常:极罕见(<001%):非严重性外周水肿。体重增加。体重增加为多囊卵巢综合症的危险因素之一,应小心监测(见
【注意事项】)。免疫系统异常:血管性水肿、药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ERESS)、过敏反应肝胆系统异常:罕见(≥0.01%且<0.1%):肝功能不全(见
【注意事项】)生殖系统和晡乳异常:闭经及痛经精神障碍:迷惑
【禁忌】-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对丙戊酸钠过敏-肝卟啉
【注意事项】*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经过仔细的评估所有相关因素后,患者和她的治疗医师做出了知情选择,那么TM是育龄妇女的合适选择(见
【注意事项】和
【孕妇哺哺乳期妇女用药】)。警告严重肝损害发生的条件:有非常罕见严重的肝损害造成死亡的病例报道。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婴幼儿,属于高危人群,尤其是那些同时伴有脑损害、智力缺陷和/或先天代谢性或退行性疾病的患者。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先兆症状: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应该考虑有肝功能损害的可能,尤其上述有风险的患者,·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癫痫患者症状复发。应告知患者(或患儿的家属),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检验: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比率的检测最为重要,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的凝血酶原比率、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本品治疗。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由于本品与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本品治疗。胰腺炎有严重胰腺炎、甚至致命的极罕见报道。这种致命的危险在儿童中最高,但危险随着年龄增长而降低。严重的癫痫发作,神经系统损害或者抗癫痫治疗可能是导致重症胰腺炎的危险因素。肝功能衰竭并发胰腺炎时,病死率升高。对急性腹痛的患者应给予快速的医疗检查。若胰腺炎诊断成立,丙戊酸应立即停用。自杀意图及行为曾有患者按照治疗适应症接受抗癫痫治疗后出现自杀意图及行为的报道。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的抗癫痫药物试验的荟萃分析也显示出自杀意图及行为风险轻度增加。这一作用机制尚不清楚。因此,应该监测患者的自杀意图及行为的征兆,并考虑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果发现自杀意图及行为征象,应该建议患者(患者看护人)立即寻求医疗帮助。注意事项-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见
【禁忌】),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危险患者。就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意肝脏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独立性的,无临床征兆。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比率);并考虑适时调整剂量,必要时复查。-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常规检查(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见
【不良反应】)-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应权衡可能的益处和风险。-因为丙戊酸有致高氮血症的危险,当怀疑患者有尿素循环酶缺陷,在治疗前应作代谢方面的测查,-应警告患者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见
【不良反应】)。-儿童:3岁以下的儿童推荐使用本品单剂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潜在的益处与发生肝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由于存在肝毒性风险,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合用水杨酸类药物。-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导致误导,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应警告患者可能出现嗜睡的风险,尤其在抗癫痫药联合治疗或合用苯二氯卓时(见
【药物相互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妇女:必须在谨慎评估后才能决定育龄妇女是否能使用本品,权衡获益是否超过未来的胎儿发生先天异常的危险。需要在首次本品前,及在已经使用丙戊酸治疗的妇女计划妊娠前作出决定。妊娠·与癫痫和抗癫瘸药物有关的风险研究显示,接受任何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母亲的子代中,畸形的发生率比一般人群中(大约3%)报道的高2-3倍。在多种药物治疗时所报道的畸形儿数量有所增加,最常见的畸形为唇裂和心血管畸形。癫痫母亲生育的孩子中,极少数报道出现发育延迟。不可能区分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遗传、社会、环境因素,母亲的癫痫病或抗癫痫药物治疗。尽管有以上的潜在风险,不能突然终止抗癫痫治疗,因为可能导致癫痫发作,而后者对母亲和胎儿均会导致严重后果。在妊娠过程中,母亲强直-阵挛性发作和癫痫持续状态引起的缺氧,可能增加母亲和未出生婴儿的死亡危险。·与本品相关的危险在动物:已证实对小鼠、大鼠及兔有致畸胎作用。在人体中:有数据显示,与其它抗癫痫药物相比,使用丙戊酸治疗癫痫的母亲所生下的婴儿,轻度或重度畸形的发生率升高,特别是神经管畸形、颅面缺损、四肢畸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