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胡止痛颗粒

  • 药品名称:
    元胡止痛颗粒
  • 生产厂家: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1118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41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YHZTKL
  • 商品名称:
  • 医保标志:
  • 通用名称:
    元胡止痛颗粒
  • 药品分类:
  • 规格:
    5g*20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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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元胡止痛颗粒。
【汉语拼音】YuanhuZhitongKeli。
【成份】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规格】每袋装5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
【包装】复合膜包装,5克/袋×20袋/盒;5克/袋×9袋/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111(X-101)-2009Z-201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41。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6年10月23日。
【企业名称】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新民工业开发区中央大路8号。
【邮政编码】110300。
【电话号码】024-27519797。
【传真号码】024-275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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