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9年11月27日
【特殊标记】OTC
【药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eli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本品采用复合膜袋包装。每盒10袋。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010200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002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三九黄石制药厂生产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泉路1号邮政编码:435003电话号码:0714-6359777传真号码:0714-6369555*:**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999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