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掌口含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4月16日
【特殊标记】OTC
【警告】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药品名称】龙掌口含液
【汉语拼音】Longzhang Kouhanye
【成份】飞龙掌血根皮、飞龙掌血叶、地骨皮、升麻。辅料为薄荷脑、玫瑰香精、椰子香精、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甲酯、羟苯乙酯。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清液体,久置后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甘、微苦。
【功能主治】苗医:抬强,抬赊:洛项,劳力宫,勒嘎里品,勒嘎果面。中医:散瘀止血,除湿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口臭,复发性口疮(口腔溃疡),牙龈炎、牙周炎。
【规格】每瓶装120毫升。
【用法用量】漱口,一次10毫升,一日4次,每次含漱2分钟吐去。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塑料瓶装,每瓶装120毫升。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试行)标准WS-10005(ZD-0005)-200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05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邮政编码:550018注册地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咨询电话:(0851)6317139、6317787-8030传真号码:(0851)6317151、6317787-8032*:**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