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 药品名称:
    咳特灵胶囊
  • 生产厂家: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718801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285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KTLJN
  • 商品名称:
  • 医保标志:
  • 通用名称:
    咳特灵胶囊
  • 药品分类:
  • 规格:
    30S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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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咳特灵胶囊。
【汉语拼音】KetelingJiɑonɑng。
【成份】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浆,滑石粉,硬脂酸镁。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胞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用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1)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30粒; (2)PVC和铝箔,每板10粒,每盒2板; (3)PVC和铝箔,每板10粒,每盒3板; (4)PVC和铝箔,每板12粒,每盒2板。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WS3-B-2743-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285。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8年07月01日。
【企业名称】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机场路16号。
【邮政编码】524017。
【电话号码】0759-2307810。
【传真号码】0759-2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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