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 药品名称:
    感冒灵颗粒
  • 生产厂家: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原: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药品编码:
    18042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063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GMLKL
  • 商品名称:
  • 医保标志:
  • 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
  • 药品分类:
  • 规格:
    10g*9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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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汉语拼音】GanmaolingKeli。
【成份】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蔗糖。
【性状】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格】每袋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包装材料为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每袋装10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业发(1998)第115号文所附标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063。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5月09日。
【企业名称】广东康奇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萧岗大马路52号。
【邮政编码】510410。
【电话号码】(020)86648048。
【传真号码】(020)86628028。
【*】**。
【企业名称(英文)】。
【生产地址】五华县水寨镇水潭路。
【生产地址(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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