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6年08月04日。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发布或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警示语: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磺脲药过敏者禁用;卟啉症患者禁用,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禁用。
【通用名称】格列齐特片(Ⅱ)。
【商品名】。
【英文名】GliclazideTablets(Ⅱ)。
【汉语拼音】GelieqitePian(Ⅱ)。
【成份】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化学名称为:。
【化学名称】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分子式】C15H21N3O3S。
【分子量】323.41。
【注射剂辅料】。
【复方制剂主要成分】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用于Ⅱ型糖尿病。
【规格】80mg。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初始量一日1片。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一日1~3次,一次1片或半片;老年病人酌减。
【不良反应】1. 胃肠道紊乱,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消化不良、腹泻、便秘现象。 2. 可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3. 发生低血糖反应,可适当减少药量。 4. 可能出现皮疹、瘙痒症、风疹、斑丘疹。 一般停药后消失。
【禁忌】1.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 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3. 卟啉症患者禁用: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 4. 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Ⅰ型糖尿病患者。 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及肝肾功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用药量适当减少。
【药物相互作用】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 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用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本品是第二代磺脲类降血糖药。格列齐特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胰岛素的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本品可降低血小板的粘性及聚集性,加速纤维蛋白溶解过程,有助于防治糖尿病微血管病变。
【药代动力学】格列齐特在胃肠道迅速吸收,在服药后11~14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2%~94.2%,半衰期为10~12小时,口服后主要经肝脏代谢,通过尿液排泄。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铝塑泡罩。 10片/板,3板/盒; 10片/板,6板/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46。
【企业名称】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新区金山路80号;。
【邮政编码】215011。
【电话号码】0512-68250075。
【传真号码】0512-682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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