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痔灵栓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4月19日
【特殊标记】OTC甲类外
【警告】警示语:孕妇禁用。
【药品名称】熊胆痔灵栓
【汉语拼音】Xiongdan Zhiling Shuan
【成份】熊胆、炉甘石(煅)、冰片、蛋黄油、胆糖膏、珍珠母。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栓剂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痒,止血。用于内外痔,或伴少量出血。
【规格】每粒重2克
【用法用量】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有严重肝肾疾患及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肛裂患者不宜使用。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8.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若因温度过高等原因致使药栓变软、熔化,冷却凝固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包装】栓剂包装带包装,每盒装6粒。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WS3-B-2817-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462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邮政编码:150200电话号码:800-8986208、0451-82367104、0451-55807901传真号码:0451-55804590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勘误 -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来源:SFDA*发布时间:2011.5.19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阿胶三宝膏、百咳静糖浆、斑秃丸、补脾益肠丸、补中益气丸、补中益气丸(水丸)、肠炎宁片、肠炎宁糖浆、丹桂香颗粒等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了修订。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1]206号来源:SFDA*发布时间:2011.5.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国食药监注〔2011〕206号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熊胆痔灵栓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熊胆痔灵栓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血。用于痔疮肿痛,或伴少量出血。[规格]每粒重2克[用法用量]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不良反应][禁忌]孕妇禁用。[注意事项]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严重肝肾疾患及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肛裂患者不宜使用。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若因温度过高等原因致使药栓变软、熔化,冷却凝固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