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9年11月10日
【特殊标记】OTC甲类
【警告】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
【药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eli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药用复合膜包装,每袋装2克,每盒装12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8-9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2188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黑龙江省铁力市红叶大街1号邮政编码:152500电话号码:0458-2395708传真号码:0458-2393119*:**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