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汉语拼音】XiaoerKechuanlingKoufuye。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素、苯甲酸钠。
【性状】本品为棕褐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每瓶装100毫升(浓缩型)。
【用法用量】口服。2岁以内一次2.5毫升,3~4岁一次3.75毫升,5~7岁一次5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本品为浓缩型制剂,用法用量与原品种有显著变化,服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合理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装,每瓶装100毫升,每盒装1瓶。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151200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3219。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09月26日。
【企业名称】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京哈公路4公里处。
【邮政编码】150060。
【电话号码】0451-86506667。
【传真号码】0451-865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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